貯壓懸掛式超細干粉滅火裝置在滅火消防中的應用
貯壓懸掛式超細干粉滅火裝置和非貯壓懸掛式超細干粉滅火裝置是兩種常見的滅火設備,它們的結構和工作原理有所不同。
貯壓懸掛式超細干粉滅火裝置主要由容器、吊環或固定支架、噴頭組件、壓力指示器、感溫元件、電引發器等組成。當發生火災時,感溫玻璃球或易熔合金等感溫元件會感應到溫度的變化,從而自動啟動或電動啟動。噴頭上的壓板會在粉罐內的壓力推動下脫落,使得滅火劑在驅動氣體(通常是氮氣)作用下3~15秒內快速噴出,實施滅火。
非貯壓懸掛式超細干粉滅火裝置則主要由裝有滅火劑和噴發劑(氣體發生劑組件)的殼體或罐體、噴發劑組件、電引發(燃燒)器、鋁箔噴口等組成。在火災發生時,電動啟動滅火裝置的噴發劑部件,噴發劑部件內的點火頭點火,引發噴發劑瞬間產生壓力氣體,使噴口的鋁箔破裂,從而驅動滅火劑在≤1秒內從噴口釋放,實施滅火。
需要注意的是,非貯壓懸掛式超細干粉滅火裝置中的電引發(燃燒)器、噴發劑(氣體發生劑組件)已在GA499.1標準中列入民爆品范圍。因此,在采購、運輸、儲存、加工生產及成型等過程中,必須符合民爆、火工危險品條例和法規要求。公安部滅火設備3C認證細則規定,火工危險品必須到當地公安部門備案審查合格后,方能進行生產、銷售、運輸和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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